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处级干部听课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8-02-07 点击数:

(机关党委2018年2月7日印发)

为全面、客观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,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,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,现制定机关党委处级干部听课制度。

一、 听课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机关党委组成单位的处级干部。

二、 听课范围

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所开课程(含理论课、实验课)。本科生课程重点是通识教育课、专业基础课、新开课以及青年教师或将要晋升教师岗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开课课程;研究生课程重点是公共基础课、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。听课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、研究领域、研究兴趣等选择听课课程。

三、听课要求

1.处级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 3 节以上。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 6 节以上。 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学第一周内应到教学单位听 1 节课。

2. 听课期间,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;加强与授课教师的
沟通交流,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,做好听课记录。

3. 听课结束后,要认真填写《 安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》。《课堂教学评价表》 在听课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交到机关党委。 听课中发现涉及到教学设施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、学院沟通,相关部门及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。

4. 听课人应当遵守教学工作纪律,尊重授课教师,每次听课提前到堂,不干扰教学秩序。

四、组织管理

1. 每学期初,听课人根据教务处、研究生院提供的课程安排表,灵活安排听课时间,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。

2.机关党委将《 课堂教学评价表》 备份后,分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。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汇总、分析、处理听课情况。

3.机关党委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示处级干部听课情况。

4.机关党委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,督促指导处级干部听课,确保机关处级干部听课工作实效。机关党委把处级干部听课情况作为对各党支部检查、考核的一项内容。

5.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。

6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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