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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

中共安庆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(以下简称机关党委)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,其工作职责如下:

1.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、决定,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2.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,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3.坚持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务实服务师生、服务发展,提高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。

4.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,开展党性、党风、党纪教育,对党员、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并加强监督工作。

5.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,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、新形式,讲求学习效果;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。

6.严格党员管理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;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人物和报告先进事迹,处理不合格的党员。

7.做好党员发展工作,重视党员发展质量,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。

8.加强调查研究,积极做好机关部门之间,学校职能部门与院系之间的沟通、协调工作;关心机关干部、党员和群众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诉求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。

9.领导和支持机关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;配合统战部做好机关党的统战工作。

10.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,凝聚机关工作力量。

11.做好机关、直属单位干部的推荐、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,对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12.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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